污泥处理处置新方向-G型污泥螺杆泵,污泥行业应重新思考一下污泥农用问题。首先,在介绍国内外污泥农用概况时,污泥农用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污泥处置方式;在介绍国内污泥农用发展与概况时,污泥的资源性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对污泥中污染物可能造成危害性的未知是限制污泥农用的最大障碍,通过制定合理、可行、可操作的标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介绍了污泥农用相关标准发展历程,标准限值分析,以及好氧堆肥工艺对标准限值的影响。再次,介绍了唐山、北京两个地区污泥农用实践经验。最后,指出污泥农用的问题及建议:(1)相关标准、政策出台过多、过密;(2)标准指标衔接及堆肥工艺影响;(3)地方标准亟待出台;(4)开展长期定位实验;(5)完善污泥处理与处置产业链结构。螺杆泵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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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型污泥螺杆泵环境保护: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含有固体颗粒及短纤维的污泥浊水的输送。特别适用于油水分离器,板框压滤机等设备。
船舶工业:轮底清洗、油水、油渣、油污水等介质的输送。
石油工业:输送原油。
医药、日化:各种粘稠浆、乳化液、各种软膏化妆品等的输送。
食品罐头业:各种粘稠淀粉、食油、蜂蜜、糖酱、果浆、奶油、鱼糜肉糜以及其下脚料的输送。
酿造业:各种发酵粘稠液、浓酒糟、粮食制品渣、各种酱类、浆和含有块状固态物的粘液等。
建筑工业:水泥沙浆、石灰浆、涂料及其它糊状体的喷涂与输送。
采矿工业:矿井内的含固体颗粒的地下和污浆水等排送到地面。螺杆泵工作原理
化学工业:各种悬浮液、油脂、各种胶体浆、各种粘合剂。
印刷、造纸工业:高粘度油墨、墙纸的PVC高分子塑料糊和各种浓度的纸浆,短纤维浆料的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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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仍停留在“处理”技术绽放,“处置”方向无门的尴尬窘境。随着国家循环经济、生态文明脚步的加快,土地利用被认为是最有希望获得突破的处置方向之一。事实上,在我国污泥事业的起步阶段,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技术占统治地位,污泥土地利用,更确切地说,污泥农用曾经是唯一的处置方向。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处理、处置经历了多角度尝试,却始终无法彻底解决污泥问题。近几年,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技术重新被重视,土地利用也再次成为焦点,与之前不同的是农用强调“限制性”,或者干脆被忽略而用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等方向替代。我国污泥事业起步阶段实践证明,污泥制肥农用是污泥土地利用中经济性最好的处置路线,也是目前为止唯一有可能依靠市场实现自身收支平衡的技术路线,其中的经验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17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刊登了《肥料分级及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结合标准要求及上述经验,污泥行业应重新思考一下,污泥是否可以农用?污泥如何进行农用?污泥如何进行高效、安全农用?螺杆泵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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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外污泥农用概况发达国家经数十年的发展实践,配套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较为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也相对成熟稳定:北美地区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一直以农用为主,目前美国约16000座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710万tDS,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为:60%农用、3%生态修复、17%填埋和20%焚烧。欧洲最初污泥处理处置最主要的方式是填埋和土地利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填埋土地紧张,发展干化焚烧系统,又由于其投资与运行成本较高,同时污泥中有害成分呈现逐步减少趋势,农用为主的土地利用比例逐年上升:以德、英、法为例,污泥农用比例已达40%、60%、60%。日本由于土地限制,污泥处置以焚烧后建材利用为主,农用与填埋为辅。近年来,日本也开始调整原有的技术路线,更加重视污泥中生物质资源利用,焚烧比例逐年降低。1.2国内污泥农用发展与概况我国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于产量少,一般经简单晾晒后直接农田施用,也是真正意义上污泥农用的原始雏形。进入八十年代后,随着相关领域国家科研项目投入的增多,农用随着污泥堆肥工艺技术研究的深入而展开,上述研究工作虽然“取得了工艺方面的初步成果,但仍停留在试验阶段,开发研制系统装备还在探索”,因此也无法进行规模推广。这种情况在九十年代中期年得以改变。1994年,中国第一座污泥堆肥工程——唐山西郊污水厂污泥堆肥车间示范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其产品被制成商品肥料进入农田,也由此拉开了中国污泥堆肥农用的序幕。之后十余年间,造粒包装生产线几乎成为所有新建污泥堆肥项目的标配,在此基础上注册了多个污泥肥料生产企业以及肥料商标。随着环保形势趋紧以及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固体废物进农田的监管: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7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使用农业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城镇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011年发布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11号文件)规定:“严禁直接把城镇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2013年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文件)规定:“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上述措施一方面告诉我们污泥中有害成分的危害性不容忽视,也直接造成了污泥农用步伐的停止;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污泥农业重启的前提。总体上,污泥的资源性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对污泥中污染物可能造成危害性的未知是限制污泥农用的最大障碍。科学界有一句名言:“有毒的不是物质本身,而是剂量”,通过制定合理、可行、可操作的标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